新華網合肥5月26日電(記者薑剛) 記者26日從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獲悉,造成3死1傷的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任樓煤礦“3·12”瓦斯爆炸事故被認定為一起較大責任事故,包括煤礦黨委書記、礦長在內的11名責任人受處理,該煤礦被處49萬元罰款。
  記者採訪瞭解到,2014年3月12日,任樓煤礦採後封閉的II7322收作面採空區內發生瓦斯爆炸,造成3人死亡、1人受傷,直接經濟損失近900萬元。
 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,這是一起因採後封閉的II7322收作面採空區內瓦斯積聚達到爆炸界限;DF48斷層、II7322收作面密閉牆、II8222外段機巷放水孔、II7322收作面機巷瓦斯抽採鑽孔等漏風,造成II7322收作面採空區遺煤自燃;氧氣達到瓦斯爆炸所需濃度,引起II7322收作面採空區內瓦斯爆炸的較大責任事故。
  為此,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法對事故作出嚴肅處理,共處理事故責任人11人,其中對該煤礦黨委書記撤銷安全資格證,處10萬元罰款,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;對礦長給予行政撤職處分,並處10萬元罰款,撤銷其礦長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,五年內不得擔任煤礦礦長。同時,責成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安徽省國資委作書面檢查。
(編輯:SN098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e91yedef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